市编委办着力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市编委办着力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现代城市发展有一个普遍的共识:三分靠建设、七分靠管理。为切实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市编委办紧紧围绕“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活动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并借鉴武汉、株洲等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立足长沙实际,积极探索,大胆改革,研究提出了进一步理顺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和方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已于近期组织实施。此次改革的特点是:
一、加强领导,建立高位协调机制。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由市委书记任顾问,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各区县(市)长为成员。市城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将城市管理提升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明确市城管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宏观决策、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考核各成员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
二、重心下移,明确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高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为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部分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权限、职能职责及各区城管执法大队下放至各区,实行属地管理。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定位和事权划分,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格局。
三、监管分离,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厘清“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关系,从监管合一的模式向监管分离模式转变,促进监督考核和日常管理分开。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事权划分,落实区级城市管理责任,强化市级监督、考核职能。
四、理顺职能,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一是严格落实建管分开,实行“规划、建设、管理”分立并重,市城管局不再承担具体项目建设,集中精力抓好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二是进一步明确市直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集中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职能交叉和关系不顺等问题,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城市管理工作合力。
五、创新机制,建立健全保障措施。建立健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城市网格化管理、数字化城管、严管重罚等工作机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逐年增加城市管理经费的投入,完善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经费核拨制度。按照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加大城市管理购买公共服务力度,积极推行养护作业市场化。
根据上述改革思路和措施,市编委办代拟了《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同时以市编委的名义印发了《关于调整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与市城管局共同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下放了7项工作职责,明确了17项城市管理事项的职责划分,同时明确了部分公共设施和区域城市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在2014年4月1日召开的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上,改革方案正式出台,随即按新体制运行。通过此次改革,我市基本形成了“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市、区分级负责,以区为主,街道和社区为基础”的城市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了我市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责权事不对等、职能交叉重叠等突出问题,为加快建设富强、文明、秀美、幸福的新长沙提供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