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构审批权限
时间:2016-07-04 来源:市编委办 作者:行编处
1、市委、市政府议定,报省委、省政府或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1)全市党政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和市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2)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和副县级以上行政机构设立、调整、更名、撤销和加挂牌子。
(3)市、县(市、区)机关、乡(镇、街道办)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和政法专项编制总额的核定、增加和裁减。
2、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议定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1)市直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各部门的重大职责分工,以及市直各部门与区、县(市)的重大事权划分。
(2)市委、市政府各种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
3、市编办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
(1)非市委、市政府直属的正、副县级事业单位的 “三定”规定。
(2)协调裁定市直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交叉扯皮等事项。(3)各区、县(市)机关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编制总额的分配和调整。 (4)当年全市行政和事业编制的使用计划。
4、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1)全市正、副县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及全市正副科级独立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更名、撤销和加挂牌子。 (2)市直党政群机关和市直事业单位的核编。 (3)市直党政群机关各部门科级领导职数核定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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