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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6-07-04 来源:市编委办 作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新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职责(不含版权管理有关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广新局。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职责。

2、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职责。

2、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出节目进行业务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统筹安排各项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文化重大工程、重大活动;指导协调全市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三)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管理全市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监管非公有性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大型剧场开展艺术演出活动。

(五)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政策,指导、协调、组织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活动。

(六)管理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七)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文化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推进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工作。

(八)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开展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文物执法和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内容、质量及传输、监测、播出等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进行监管。

(十)指导、协调市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和覆盖等重大事项。

(十一)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拟订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管理全市出版事业及印刷行业,负责对全市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市出版内容(包括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等数字出版物内容)进行监管;根据上级新闻出版部门委托实施有关事项的管理。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有关单位和部门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推进科技信息建设。

(十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要案查处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联系相关市级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并进行业务指导。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广新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统筹和综合协调全局性工作,督促重点工作落实;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对直属单位和各区、县(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审核以本局名义下发和代市委、市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文秘、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外事、接待、车辆调度、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综治维稳、计划生育、文明创建工作;受理来信来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和事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令;监督相关行政许可的实施,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研究、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研活动;组织开展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普法宣传及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和文物执法工作;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三)公共文化处

研究、拟订全市公共文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群众文化艺术的创作、生产、演出;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全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图书馆(室)等公益性文化建设;指导社区、农村、企业、校园、机关、军营等社会文化建设;指导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群众文化建设;指导、监管非公有性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农家书屋建设和“三湘读书月”活动;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图书)馆(站、室)专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四)艺术处

研究、拟订全市专业艺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专业艺术的创作、生产、演出、科研;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综合管理市直专业剧院(团)、专业剧场;指导专业艺术剧院改革和民间剧团建设;指导大型剧场开展艺术演出活动;指导、监管全市专业文艺演出机构的宣传工作;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艺品种;组织开展全市专业艺术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协调、组织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活动。

(五)文化市场处

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娱乐、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音像放映、文化艺术品、业余文化艺术培训等经营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协调、指导区、县(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监控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大要案查处、案件督办等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网吧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六)文化产业处

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特色文化产业群的建设;督促全市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演艺、娱乐、动漫、网络游戏、出版发行、印刷复制等文化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协调直属单位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七)广播影视管理处

研究、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权限依法管理广播电视播出(转播、网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等制作单位的建立、撤销和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及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监督管理全市移动电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电视节目播放;根据权限审查辖区内相关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内容;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使用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指导和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综合管理市直专业电影院;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八)出版发行管理处

研究、拟订新闻出版发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及网络出版发行单位的出版发行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对上级新闻出版部门委托管理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收集、审读全市书报刊及电子出版物样品;审核非出版单位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负责对全市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进行鉴定;负责对全市报刊社及内部刊物驻本市记者站和分支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工作;负责大型集中性书报刊及电子出版物市场的管理;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九)印刷复制管理处

研究、拟订全市印刷业(包括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印刷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出版物印刷质量和条码使用;指导区、县(市)依法管理印刷业;组织、指导全市印刷经营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科技发展处

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管理本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技术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协调新技术的科研应用和科技进步奖的会审;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对外科技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宣传教育处

组织管理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各项社会类评奖活动;负责局系统宣传教育和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检查、指导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反邪教工作;负责局系统对外宣传工作;指导非公有性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局计划财务工作;拟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相关经济政策,统筹安排各项事业经费;制定并监督实施单位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和预决算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预决算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编制经费预决算和财务收支计划;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会计管理工作(含财务人员的管理、培训及会计管理工作的考核);负责文化系统财务数据及信息的统计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处

研究、拟订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局党委开展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审、社会保障、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统战、对台、侨务、关工委工作和直属单位的群团工作;研究、指导局系统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直属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考核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文广新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7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工委主任1名,艺术总监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17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处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团委负责人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13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归口管理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二)长沙市文物局为市文广新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三)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市文广新局要及时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情况告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要及时向市文广新局通报执法情况、文化市场动态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共印150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714日印发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