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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6-07-04 来源:市编委办 作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修订调减全市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三)将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将原市经委管理的能源管理办公室(市能源执法队)更名为市能源局(市能源执法支队),划入市发改委管理。

(五)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重点是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涉及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的重要问题,分析国内外与省、市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进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市社会投资总规模;促进区域合作和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推进可持续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负责行业协调和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六)承担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责任。

(七)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

(八)负责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并组织实施。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国内外与省、市内外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综合协调各项政策。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查和申报,监督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衔接;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承担指导和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责任。

(五)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编制并下达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负责对政府出资的楼堂馆所项目和其他公益性项目设计概算的审查(市政、交通、水利项目除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核准和监管;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工作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协调加快培育和发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开发区(不含工业园区,下同)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和贯彻国家中部崛起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

(八)引导和调控市场。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煤电油气等能源行业管理与执法监督工作。

(九)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改委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档案、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服务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与发展规划处

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监测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招标投标处(法规处)

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责任;指导监督委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依法核准招投标事项;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监委库;承担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指导和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和市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处

监督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行相关政策、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共资源进入公共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协助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六)投资管理局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及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草案;提出市预算内建设投资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并下达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负责对政府出资的楼堂馆所项目和其他公益性项目设计概算的审查(市政、交通、水利项目除外);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和省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协调安排中央和省投资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计划,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建设市重大项目库;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地区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处(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组织编制和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开发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参与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以及治理项目的审核、申报和实施;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区域合作、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政策;组织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协调处理开发区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拟定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承担开发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以工代赈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农村经济处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农业(含乡镇企业)、林业、水利、移民后扶、气象等发展规划;安排预算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审核、备案和申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九)工业和基础产业处

分析研究工业发展情况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宏观指导;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市工业生产力布局与结构调整;组织工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批和备案工业建设项目,审核外商投资重大工业项目;承担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提出全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基础设施行业规划、专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提出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统筹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十)服务业处

监测分析服务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协调服务业重要领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制定;统筹促进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协调解决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业新兴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服务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组织修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提出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财政金融贸易处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监督发债资金使用;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和私募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推动资本市场新型业务试点;监测分析市内外市场状况,提出扩大消费的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订市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储备库建设;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流通设施项目建设;监测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状况,研究提出利用外资战略,协调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有关重大政策;承办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初审工作;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责任;提出利用外资规划,组织协调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和管理;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备选项目;负责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工作;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口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管计划执行情况;牵头组织全市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

(十二)代建管理处

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核准和监管以及代建方式的审定;研究提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名单并牵头招标选择代建单位;拟订代建管理相关配套办法。

(十三)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化基地等项目;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安排全市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投资计划;负责信息安全工程和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的衔接平衡;承担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系统纵向网的组织实施和市发改委局域网的建设、运行与维护责任;负责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库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市生物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资源环境处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的审核,以及资金申报与安排建议;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审定中央、省有关能源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建议。

(十五)社会发展处

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建议,协调社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审核、核准、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全市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参与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六)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对外称长沙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省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十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宣传、机构编制、劳资、统战、对台、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绩效考核;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发改委机关行政编制为74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团委负责人1名,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人1名;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县级;投资管理局局长1名高配副县级;投资管理局副局长2名高配正科职);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21名(含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高配正科级)。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归口管理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

(二)市发改委与市能源局的职责关系

1、市能源局拟订的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规草案及提出的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市发改委审核后报市政府。

2、能源行业法律、法规的执法工作,由市能源局代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实施。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由市能源局代表市发改委具体实施。

4、中央、省有关能源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市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市发改委审定后下达。

(三)市发改委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关系

1、市发改委负责监测宏观经济运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调节经济运行工作,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2、工业行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编制,工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由市发改委负责。

3、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审核、申报;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市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审批安排;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由市发改委负责;需国家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能由市发改委承担。

(四)市发改委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关系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改委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改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管理由市发改委组织实施。
  2、境外投资管理。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进行核准初审。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市发改委与市煤炭行管办的有关职责关系

市发改委负责煤炭勘探、规划、开发和调配等行业宏观管理工作,市煤炭行管办负责煤炭行业的生产管理、企业改革等工作。

(六)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市物流行业发展工作,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市发改委负责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

(七)关于电动车及充电设施管理等问题的部门职责分工,按中央编办发201049号文件执行。

(八)关于清洁生产促进工作部门分工和职责分工,分别按中央编办发200952号和中央编办发2010108号文件执行。

(九)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共印150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714日印发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