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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6-07-04 来源:市编委办 作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口岸办),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协调长沙口岸作业区的规划、建设和维护改造的职责。

(二)增加协调联络长沙航空口岸建设管理的职责。

(三)增加协调口岸经济和口岸物流发展的职责。

(四)增加协调口岸收费和价格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本地区口岸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研究拟定全市口岸发展战略,编制全市口岸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口岸各有关单位的工作,确保口岸正常运行;负责全市口岸开放或关闭的调研、审核和报批工作;督促口岸各联检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和规定程序,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检查、检验、检疫等工作;组织口岸有关单位定期对开放口岸综合运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口岸联检单位进行年度绩效评估。

(三)负责协调口岸联检单位和全市进出口企业之间的大通关工作;协调全市口岸作业区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改造工作。

(四)负责拟定本市口岸经济和口岸物流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建立和完善口岸的集疏运体系;协调口岸各单位(包括外贸运输、船货代理、装卸理货、仓储转运、检查检验、公证鉴定及场站服务)之间的关系;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之间发生的影响口岸正常运转的争议。

(五)协调联络长沙航空口岸的建设管理;协调长沙新开国际(地区)直航航线、航班及临时包机的规划、审理、报批及初期市场培育补贴等相关工作。

(六)组织研究制定辖区内开放口岸规费收缴政策,协调口岸收费和价格管理。

(七)负责口岸安全的指导监督,督促口岸单位对所属人员进行涉外政策、纪律和国家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纪问题;组织口岸综合治理、整顿口岸秩序、处理突发事件。

(八)开展口岸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预测预报及信息工作,提出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九)组织市口岸相关单位开展文明共建活动;组织口岸各相关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

(十)承担市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口岸办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口岸综合性文件和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接待、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宣传教育、组织人事、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工作;组织口岸有关单位定期对开放口岸综合运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口岸联检单位进行年度绩效评估;组织市口岸相关单位开展文明共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承担市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协调联络处

监督检查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口岸系统的执行情况;拟定全市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口岸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口岸各相关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和规定开展查验、监管工作;协调口岸各单位之间工作关系,帮助处理有关问题,协调处理有关争议;协调长沙口岸作业区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改造;负责全市口岸开放或关闭的调研、审核和报批工作;参与口岸管理、查验制度改革及有关政策拟订;负责本地区口岸服务业务指导;参与对外开放、经济协作的指导工作;负责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口岸生产经济单位的监督指导工作;综合协调口岸联检机构与进出口企业之间的大通关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口岸经济和口岸物流业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建立和完善口岸的集疏运体系;负责协调和指导打击走私等相关工作,整顿口岸秩序、处理突发事件;负责协调联络航空口岸的建设管理,协调长沙新开通国际(地区)各类航线的调研、审核、报批及初期市场培育补贴等相关工作;协调口岸收费和价格管理;负责口岸系统对外经济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口岸安全的指导监督,督促口岸单位对所属人员进行涉外政策、纪律和国家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纪问题。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口岸办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处长领导职数2名,副处长领导职数2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共印150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713日印发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