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63365最新线路检测
本站中文域名: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务;长沙市编委办.政务;bet63365最新线路检测.政务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6-07-04 来源:市编委办 作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

(三)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环境监管以及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环境保护规划和行动计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规划;参与全市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的制定及生产力布局、技术引进等工作的综合决策;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

(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和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对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分配实施监管。

(三)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市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及稽查。

(四)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省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指导督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核审批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热、恶臭、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品、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普查和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来信来访及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处理工作;编制并发布全市辖区内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定结果;组织实施有管辖权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及竣工验收执行、各类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等情况的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监督。

(八)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调有机食品发展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核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协助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管理全市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以及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编制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管理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工作、重点科学研究项目及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评估;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监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监督环境保护资质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组织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指导和推进全市环境保护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管理、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或援建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生态与环境保护的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保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组织、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访接待、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牵头协调全市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安全处置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情况通报和联络工作。

(二)规划管理处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各类专业规划,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并组织检查验收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和资金使用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环境审计、各级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并监督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负责落实全市减排目标责任;牵头组织确定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分解全市减排目标;负责减排日常督查、定期核查和污染减排工程督查工作;负责区、县(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减排工作目标考核;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新建项目指标;组织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减排财政和价格补贴政策;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

(四)污染防治处

负责城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城区专项环境功能区划、污染防治规划;监督管理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联系食品安全的相关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区实施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制度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治理措施进行竣工验收;负责城区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贯彻落实、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及应急处置;组织实施城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可作原料的废物出入境(含国内异地)的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

(五)自然生态保护处

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承办市内新建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负责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工作和调查处理;参与小城镇建设的规划论证并负责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监督检查株树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县(市)的环境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六)法制宣传处

参与组织或协调起草市级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性政策和宏观战略;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研究;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归口管理社会公众参与方面的环保业务培训,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

(七)科技信息监测处

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管理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工作、重点科学研究项目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评估;负责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等资质检查;负责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指导督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负责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监测单位的标准化建设,协调监督环境监测单位的计量认证和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管理、组织和协调市内履行国际环境保护条约的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信息化规划、计划和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污染源在线监控信息平台和环境信息网,统一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区、县(市)环境保护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区、县(市)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环保系统人事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在职人员培训和职(执)业资格评定等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环保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9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二)关于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职责的分工按《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落实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职责分工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108号)文件执行。

(三)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的分工按《中央编办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文件执行。

(四)关于辐照食品监管部门职责的分工按《中央编办关于加强辐照食品监管及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文件执行。

(五)市环境监察支队,为市环保局直属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共印150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713日印发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