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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6-07-04 来源:市编委办 作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将原市交通局职责、原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交通指挥协调职责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四)完善市公路管理局的管养体制,将四县(市)公路管理局下放至四县(市)管理。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市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及其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公路、水路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全市道路、水路、铁路、航空、邮政等多种运输的衔接和协调;承担全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制定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全系统的各项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综合调研,起草局党政工作计划、总结及报告等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史志、督办、值班及接待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公共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的政策研究;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的调研、起草和立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队伍管理;承办交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和参与局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三乱”的治理及文明路建设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综合协调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有关工作。

(三)计划统计处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建设、运营等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和下达各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会计和财务工作的管理监督;负责交通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上报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统计和征收报表;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规划建设处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全市交通建设行业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重大交通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负责全市交通建设项目行业管理;监督管理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有关工作;负责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实施。

(五)货运管理处

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及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货物运输和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货物运输外资、合资企业的资质审查;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计量和标准化工作,制定全市交通运输技术标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六)客运管理处

负责全市客运行业管理;承担客运线路、营运企业和车辆、客运站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公交优先发展政策、规划的拟订;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其他城市客运交通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的制订和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汽车客运、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和驾驶员上岗资格有关证件核发等工作;参与制定客运行业收费标准。

(七)综合交通处(长沙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长沙市交通运输指挥部办公室)

掌握全市铁路、道路、水路、航空运输和邮政情况,参与制订全市交通运输的发展规划;负责铁路、道路、水路、航空、邮政等各种运输的综合协调和衔接;负责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物资和外贸货运的运输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春运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各种运输方式的组织协调;承担交通战备工作;承担长沙市铁路专用线运输管理办公室、长沙市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安全监督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及所辖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全市交通重大安全事故;负责交通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

(九)企业指导处

负责指导交通企业制定和实施企业改革方案,指导交通企业进行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协助交通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重大矛盾;组织指导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业技术培训及再就业工作;归口管理交通血防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

承办局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及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和宗教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2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工会工委主任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15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处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工会负责人1名、团委负责人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14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一)长沙市公路管理局、湖南省长沙市地方海事局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长沙市农村公路局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对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的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

(四)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市物流行业发展工作,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市发改委负责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共印150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628日印发

 

 

 

文档附件: